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粤建房[2024]37号)要求,为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经企业申请、各县(市、区)推荐,审核后形成了湛江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第一批,一、请各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对接、平等协商,对于条件充分的房地产项目推动尽快落地放款,以典型案例带动协调机制落深落实,共同推动金融与房地产发展良性循环,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尽快开展政银企对接,依托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金融机构要于3月15日前对第一批房地产项目的融资进展情况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上报,附件:湛江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第一批)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2024年2月27日附件:湛江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第一批)(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