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碧湖镇2023(114)号地块(科技路南侧剩余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3〕第14号)已经本机关调整变更并确定,调整变更内容如下:1.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征收缸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不变,新方案面积为0.8124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0015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0538公顷,2.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保障内容未发生调整,特此通知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3〕第14号(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8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14号(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征收碧湖镇缸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234公顷(25.851亩),其中缸窑村耕地0.8124公顷,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地类名称区片等级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耕地二级区片0.8124109.588.9578园地二级区片0.0015109.50.16425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二级区片0.0538109.55.8911住宅用地二级区片0.6538109.571.5911林地二级区片0.20196613.3254合计/1.7234/179.92965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林地10.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