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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一般项目、临床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 | 2022-04-13
6.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省科技厅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五)形式审查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4)项目申请人将申请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的研究内容,用来申报2023年度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的,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并将该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申请书作为附件上传至管理系统;若相同内容获得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资助的,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将不重复立项支持,5.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并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须对项目申报负全责,确保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一经发现违规申报的问题,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申报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在立项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管理,7.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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