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第三条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本办法仅适用于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岗位开发、督促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为:1.公共管理类,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为:1.公共管理类,各镇(街道)设岗单位在人员上岗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各镇(街道)设岗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各镇(街道)应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