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管理,决定开展2024年度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对象全市2024年度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工作内容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三年内,每个后续管理年度均应参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达到认定条件,企业需在有效期内更新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五)科技人员每个后续管理年度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期职工总数的比例均应不低于10%,因此企业人事部门应对科技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内进行动态记录并保存证明材料,分县(区)组织2024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有效期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需对照复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并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本通知要求准备核查材料,各县(区)科工信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逐一进行材料和现场核查,3.市领导小组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4.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0371-25978383市税务局所得税科0371-23877017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