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王凯2023年12月2日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组织修建和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工作,第六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一)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第七条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合并、分立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注销的,并协助维护管理责任承接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报送变更后的维护管理信息,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不得在办理单位变更、注销登记时,第八条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第十一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配备或者指定维护管理人员,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平战转换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经其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对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加强监督管理,第二十条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履行人防工程监督管理职责时,第二十一条人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编制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内容和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