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多渠道融资,现就开展成都市新都区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中小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自用生产设备价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合同,对2023年期间产生融资租赁费用进行补助,(三)同一项目未申报过区级同类政策补助,二、申报材料(一)成都市新都区融资租赁项目申报书(附件1),(二)成都市新都区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表(附件2),(三)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推荐意见,(四)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七)近两年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八)融资租赁资金入账凭证,三、支持标准对中小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租赁自用生产设备价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四、工作要求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接此通知后,申报项目的企业请于3月19日(星期二)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两份及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盖章PDF版)报送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附件下载:附件1、2、3、4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11日(联系方式:企业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