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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 2024-03-11
贯彻落实《广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标杆合作社”)选育工作,培育一批“管理先进、生产集约、规模适度、多元经营、效益显著”的标杆家庭农场和一批“管理科学规范、经营模式多元、带动效益明显”的标杆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推荐范围:①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家庭农场,(二)标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培育省农业农村厅将各地推荐的主体纳入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培育名单并在媒体上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赋能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按照标杆目标发展,(三)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认定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组织对支持培育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进行认定,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纳入支持培育范围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进行评估,省农业农村厅对达到标准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认定为当年度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并公布名单,省农业农村厅将市级补充推荐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纳入下一轮培育范围,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对纳入支持培育范围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进行标杆认定,四、认定标准标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应符合运营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著、经营发展能力强等总体要求,五、结果适用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授予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称号,附件:1.各地市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推荐指标分配表2.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选育申请表3.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推荐汇总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3月8日(联系人及电话:政策法规与改革处黄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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