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3.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3.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相关行业标准、评价要求及评价报告模板等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市州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我厅,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进行评审,做好工业企业绿色制造培育及管理工作,请通知以往年度获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要求且有意愿申报2024年度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可提前准备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