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根据《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24年一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工信〔2024〕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一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申报工作,2024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3年一季度投资同比增长的项目,按2024年一季度实际投资较2023年一季度投资增量部分的0.4%给予补助(2023年一季度实际投资小于500万元的,二、企业申报材料(一)南宁市2024年一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申报表,(四)2023年一季度、2024年一季度工业投资证明材料,三、申报程序(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按属地原则汇总辖区项目、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将辖区推荐文(含汇总申报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我局,并将PDF文件(推荐文与企业材料分开扫描)发至我局投资科邮箱,四、其他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积极对接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王雅琴5532612附件:南宁市2024年一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申报表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