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高新区天虹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天虹路部分路段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制交通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20日二、限制交通范围:天虹路(鲍中路—扬子港路)三、限制交通措施:交通限制期间,上述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通行,需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提前规划出行线路绕道通行,并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希望广大市民予以配合支持,特此通告,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