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漳州市长泰区两宗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01地块[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玉米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戴墘村玉米集散中心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玉米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戴墘村玉米集散中心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02地块[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上花订单农业基地(上花农业服务中心)工程],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上花订单农业基地(上花农业服务中心)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01地块拟征收陈巷镇戴墘村集体土地0.1685公顷,02地块拟征收陈巷镇上花村集体土地0.154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3〕1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泰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2〕6号)执行,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采取社会保障安置4人、发放安置补助费12人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政综〔2009〕27号)等文件要求,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