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大兴区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8日附件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两区”工作推进措施》(京知局〔2021〕35号)《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京兴政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专利、商标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主体,每个主体每年度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给予单个案件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每年度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主体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导航、专利预警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年度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七条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