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以下简称“传播基地”)申报工作,一、传播基地申报范围从事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活动、拓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渠道、创作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作品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能够独立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三)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的条件: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场所、设施、资源,(四)有较强的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的能力:能够利用网络平台或纸媒渠道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案例展示,以及创新比赛、科技竞赛等相关活动,(五)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的基础设施、设备情况,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的新闻报道、照片等,将建议名单中的传播基地命名为“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活动,大力拓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渠道,积极创作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作品,探索形成一系列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好做法、好经验,并鼓励和引导本地传播基地不断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