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入库及复评工作,(二)具备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的基础设备条件、人员团队和经营场地,需在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系统软件开发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0%,二、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请于4月5日前填写完成申报书(附件1)并上报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2.请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2023年度已入库企业进行复评并出具复评报告.3.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于4月12日前将复评报告(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2)、新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一式一份)行文上报至我局,各县级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如实申报,各县级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督促已入库企业按要求于每月登录数字工信平台,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作,四、联系方式附件:1.2024年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入库申报书附件12024年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入库申报书2.2024年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推荐入库汇总表附件22024年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推荐入库汇总表3.重点软件企业复评报告附件3重点软件企业复评报告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