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也可以直接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三、工作要求(一)各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本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7:00,同时请企业于3月28前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见附件3,(三)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四、有关事项(一)原则上每年进行二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二)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pdf附件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附件3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docx附件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doc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