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指南》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2023年度服务规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有效期内参评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二、评价程序(一)企业自评申报,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分别对照服务规范评价指标的相关内容,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三、结果运用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优先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资源库的条件,对于评价合格的继续保留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称号,对于评价不达标或不参加年度服务规范评价的撤销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称号,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应如实填报,年度服务规范评价材料包括:1.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表,2.服务规范评价自评报告,认真组织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开展自评,联系电话:0311—87806198(平台)、87802550(基地)附件:1.参加评价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名单2.示范平台服务规范自评材料3.示范基地服务规范自评材料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