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商务〔2023〕276号)和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项目的通知》(厦商务〔2023〕352号)文件规定,对2023年10-11月零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相关企业已于2023年1月16日-2月1日登录“免申即享”平台进行确认,截至2月1日,在平台进行确认的企业共71家,经初步审核,71家企业均符合申报条件,拟核拨奖励资金1560万元,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向市商务局以书面形式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3月6日-3月13日联系电话:2855863陈小婷传真:2855864附件: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项目公示表厦门市商务局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