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公告导语: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以享受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4、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二)城市居民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2、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所有家庭成员均是失业状态),(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4、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4、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5、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农村高校毕业生),6、零就业家庭承诺书(城市居民高校毕业生),3、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一式两份,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附件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承诺书.docx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