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打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酒人社规52020]2号)《关于衡阳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衡人社发202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标准调整如下一、市本级、南项区、砍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酒区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1242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二、衡南上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来阳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1098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三、本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