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公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师财建〔2019〕106号)进行了修订,联系电话:0999-8189652附件:《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等文件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是指中央、兵团财政下拨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和师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粮食、油料生产资金,第三条使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应体现“适当集中、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效益、依法管理”原则,师市财政局根据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到团场或项目实施单位,奖励资金分配到团场后,第八条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三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九条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该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第十条规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第十条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师财建〔2019〕1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