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情况进行摸底申报登记,3、《就业创业证》需登记就业情况,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县范围内所有的小微型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为吸纳100人以下的每人不超过1000元,申请补助材料应附:1、小微企业认定表,返乡创业入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申请补助材料应附: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报登记,四、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助材料应附: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