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诚挚提醒社会公众,要成立正规的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请先咨询所在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按照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办理设立申报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未经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正规的典当行具有从事典当业务的经营资质,请社会公众勿向本名录以外的企业名称中含有或在经营场所张贴“典当”“当”“押”等相关字样的机构办理典当业务,附件:江门市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名录(截至2024年3月4日)江门市金融工作局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