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2〕2号)及《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病保险等部分医保政策的通知》(广医保发〔2024〕3号)精神,一、202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取个位整数)计,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取个位整数)计,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185元,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3593元,2024年我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437元,此标准自2024年3月8日起执行,二、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赔付比例: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下60%,10-20万元75%,20万元以上85%,自2024年2月29日起执行,三、取消单行支付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24年2月29日起执行,四、调整住院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时间和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标准按出院时的医保政策计算,自2024年2月29日起执行,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