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6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上半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24年上半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维护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受益学生数据是中央和自治区核定下达我县膳食补助资金的唯一数据来源,各计划学校要高度重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填报和维护工作,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一)资金的用途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1.国家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基础标准,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是按“年度”下达的,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安排好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在学校或食堂账上单独设立账簿核算膳食补助资金,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和项目学校统一管理,要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三、本次补助资金下达依据及用途本次下达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是按照各实施学校2023年底实际在校学生数和送教上门人数的约60%安排,此补助资金专项用于2024年上半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下达2024年上半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文件下载:大教财〔2024〕9号附件(1).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