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办)、直属企事业单位、园区各企业:《苏银产业园“苏银人才”实施细则》经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附件:苏银产业园“苏银人才”实施细则(试行)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9日苏银产业园“苏银人才”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一、认定范围和条件第一条“苏银人才”包括在园区内长期工作的各领域优秀科研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等,均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类别的苏银人才,二、认定标准第三条申请认定为苏银人才,具体见《苏银人才认定标准(暂行)》,第四条《苏银人才认定标准》根据苏银产业园实际适时调整补充,三、认定程序第五条苏银人才认定工作由经济发展服务部负责,填写《苏银人才认定申报表》,苏银人才按照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认定,苏银人才一经认定,四、奖励标准第七条苏银人才在一个认定期内享受一次性1万元奖励,苏银人才认定标准(暂行)申请认定的苏银人才,需在具备对应人才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二、科创人才本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攻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