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我市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物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台车以上)、物流仓储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规模以上)、供应链物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管理,包括物流园区(企业)提档升级、信息平台建设、多式联运发展、物流统计体系建设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具体审核,对新增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补助,第六条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按不超过100元/TEU、200元/大箱标准资金补助,按不超过100元/TEU、200元/大箱标准资金补助,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企业和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第十条申请新增物流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第十一条申请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企业,第十二条申请多式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第十五条各企业和项目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