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美丽牧场”暨星级生猪养殖场创建工作通知》(闽农牧函〔2024〕5号)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美丽牧场”暨星级生猪养殖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明农函〔2024〕10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美丽牧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目标按照现代畜牧业智能化、信息化、生态化的内涵要求,通过改造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健全管理制度,推进畜禽养殖场建设成为场区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善、产出安全可溯、管理科学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牧场”,二、申报条件2024年度美丽牧场的创建标准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美丽牧场”创建工作通知》(闽农牧函〔2021〕397号)执行,即:参与创建“美丽牧场”的畜禽养殖场应在非禁养区内,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配套设施设备先进,管理制度完善,制定畜禽粪污还田计划并明确资源化利用方式标准,三、申报材料1、申报书2、营业执照3、法人身份证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畜禽养殖代码证6、不在禁养区证明(农业农村局文件)7、环评文件8、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9、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验收核查表10、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用地审批文件11、其他佐证材料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四份)报送县畜牧站,附件:1.福建省“美丽牧场”申报书2.福建省“美丽牧场”评分标准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