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经信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绍市经信〔2017〕89号)、《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7﹞134号)精神,经企业申报、部门意见征求、严重失信名单和“一票否决”名单核对等程序,我局拟对绍兴蓝骑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申报的10辆新能源汽车进行财政奖励,现将2017年度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第二批)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三天,如有异议,请与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82212683,附:2017年度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第二批).xlsx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