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社分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以下简称《指导清单》)、《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1〕59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二、资金分配此次下达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资金)36万元(详见附件),附件:1.资金下达明细表2.绩效目标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2月21日附件1资金下达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分配单位分配标准分配金额1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资金)火炬区5000元/人40000元2石岐区5000元/人10000元3东区5000元/人10000元4西区5000元/人10000元5南区5000元/人15000元6小榄5000元/人50000元7古镇5000元/人15000元8横栏5000元/人10000元9港口5000元/人10000元10沙溪5000元/人10000元11大涌5000元/人10000元12黄圃5000元/人10000元13南头5000元/人30000元14东凤5000元/人20000元15阜沙5000元/人10000元16三角5000元/人10000元17民众(拨付到火炬区)5000元/人10000元18南朗(拨付到翠亨新区)5000元/人20000元19五桂山5000元/人10000元20三乡5000元/人10000元21坦洲5000元/人20000元22板芙5000元/人10000元23神湾5000元/人10000元附件2绩效目标表项目名称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预算金额36万元设立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项目概述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1〕59号)等文件精神,总体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预计2024年实现新增转移到中山就业的脱贫人口800人,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按每人5000元计算,预算资金36万元,阶段性绩效目标预计2024年实现新增转移到中山就业的脱贫人口800人,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按每人5000元计算,预算资金36万元,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内容可测评)指标值(可定量、定性)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该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工作量或产品数量)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人数72人质量指标(行政效率或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标准或水平提高、状况改善等方面)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按每人5000元每人5000元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成本的控制情况)本市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共36万元,36万元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行政成本节约或收入增加方面效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列)实现新增转移就业到中山72人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或部分群体受惠方面效益)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其他可持续发展指标(项目发展前景效益)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