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农林水〔2024〕31号各有关科室、相关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补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9号)的文件要求,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4台(套),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3〕26号)的文件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建设的业主,根据文件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申报,项目实施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至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逾期不予受理,附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3〕26号)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2024年2月29日(联系人:林颖联系电话:0596-6772073)(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