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一、项目内应设置配套垃圾房一处,(二)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湿垃圾箱房面积10平方米(要求为冷藏房),干垃圾箱房面积15平方米,地坪铺防滑地砖,(四)垃圾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五)划分出分类收集区域,设置明显标识,二、项目内应在地面一层预留不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三、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四、垃圾箱房投入使用前报我局环卫管理科进行验收,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用户昵称:评分:请点击这里发表您个人的留言看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