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予以调整,现就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衢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范围内及范围外的工业用地,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或标底、成交价均不得低于所在区域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最低价标准参照乡镇功能区标准执行,除依法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外,其它所有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四、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前,其出让最低价标准仍按《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衢土资〔2011〕85号)执行,《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衢土资〔2011〕85号)同时废止,附件: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表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表区域名称区域范围地价标准元/平方米万元/亩智造新城白沙片区东至乌溪江,北至机场路60040高新片区东至315省道巨化支线,南至315省道—纬五路,西至规划衢化西路—原46省道),南至315省道、烂柯山北,北至浙赣铁路45030柯城区乡镇功能区柯城区生态工业园等37525衢江区乡镇功能区廿里工业功能区等37525衢政办发〔2024〕9号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