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各地亟需的市级审批权限依法下放至重点区域实施,(二)提出省、市放权需求1.关于《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放权储备清单》中的事项,市有关部门主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各市级监管部门逐项明确事项下放后的监管层级、范围、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监管责任,由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级承接方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放权通知,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在放权通知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实施并抄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及市有关部门,各事项承接部门在上级放权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上级事项下放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事项在交接后审批工作正常进行,市级事项下放部门与各县级承接部门要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由市级事项实施部门负责协调上级部门给予审批权限开通、账号配置,确保事项在交接后审批工作正常进行,(六)及时评估问效市级承接省级下放权限部门和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在放权通知印发6个月内,市有关部门可按照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