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内容市本级各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规定和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编制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市直各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二、编制要求(一)扎实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之间数据衔接,不断充实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二)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1.查实编制主体,认真梳理应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组织做好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对于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内部交易事项,严格执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及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二)市直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财务报告审核工作,(三)市直各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