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三)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发展较好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四)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医共体,(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三、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五)发展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市卫健委负责)四、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活力(七)加强中药材野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八)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十)推动“中医药+”多业态融合发展,培育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示范机构,(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五、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十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可由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六、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十三)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转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负责)七、保障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十六)保障政府投入,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十八)加强融资渠道支持,(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附件:绥化市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