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第十届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第一批)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补贴的条件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资助标准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落户宝安区的项目给予奖励,三、申报程序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点击“政策直达”—“发布部门”—“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模块,(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四、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盖公章)(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三)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验原件),除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以外,声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