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26号正文内容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鄞农发【2023】90号)和《鄞州区农业品牌建设等扶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农发【2023】120号)文件精神,我区宁波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被认定为2023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共奖励40万元,宁波微萌种业有限公司上榜2022年度乡村振兴10强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奖励10万元,宁波宏纬食品有限公司被确定为首批省级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奖励5万元,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奖励,有关镇(街)财政管理办收到指标后,附件1: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2023年新认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附件3:2022年度宁波市乡村振兴10强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附件4:首批省级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奖励资金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2月29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