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贡井区法律援助中心对2023年法律援助办结且完成结案归档的案件进行了案卷质量审查,并按相关标准支付办案补贴,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268号)规定,2023年共发放法律援助业务经费29.07万元,其中案件办案补贴19.2万元,律师值班补贴9.87万元,二、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共办结并完成结案归档法律援助案件70件,三、质量考核情况经评查,2023年共办结并完成结案归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均为合格,贡井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