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平台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建设市印章平台,提供企业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发放、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使用管理和密码应用管理等服务,(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市印章平台相关工作,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审核,第九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第十二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第十三条制作企业电子印章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检查所绑定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第四章企业电子印章管理与使用第十五条企业电子印章的制发、签章、验章、管理应当符合电子认证政务管理、密码管理相关要求,第十六条企业电子印章绑定的数字证书及其签名密钥应妥善存储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专用设备内,应通过市印章平台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合法的身份材料,应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申请换领企业电子印章,应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电子印章:(一)企业注销、撤销合并或迁出中山市,第五章信息安全第二十六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第二十七条市印章平台应具备可靠的数据存储、备份、恢复、审计等机制,应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