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要求,为规范企业申报管理有关工作,促进全省二手车出口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各市,请遵照执行,业务联系人:董腾0531-51763161系统联系人:孙淑娟13583163087系统服务热线:0531-95198附件:1.二手车出口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docx2.山东省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管理暂行办法.doc山东省商务厅2024年2月29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