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组织实施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遴选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二、遴选对象青原区范围内具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及其他服务组织,三、遴选条件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的服务组织到区农业农村局二楼经管站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1、青原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附件),(四)组织遴选,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遴选,拟遴选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附件:青原区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请表青原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9日附件青原区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年月日承接主体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从业人数(个)机械数量(台、套)申请内容盖章年月日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农机(植保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