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1.符合临安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2.计划在临安区内投资建设产业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四、支持方式对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备案信息为准)的20%,五、申报材料1.《临安区政府引导基金项目申请表》,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或者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七、受理单位企业根据项目类别向各行业(项目)主管单位进行申报,不允许向多个单位重复申报,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向区经信局进行申报,临安区政府引导基金受理单位联系表序号部门受理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1区发改局金融管理科王颖颖895406882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王骥895414233区科技局科创中心陈文奇895422484区商务局投资促进科张邂元895421125区文旅局资源开发科沈心怡637196216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沈佳栾637226037区卫健局规划审计科郎迎燕895419638区委宣传部文创中心王吉临895402509区财政局企业科朱方倩89541706附件:1.临安区政府引导基金项目申请表2.企业商业计划书临安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2月29日附件1临安区政府引导基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单位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项目详细地址所属镇街建设期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总用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投资额(万元)其中固定投资(万元)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拟申请支持期限(年)申报企业意见和真实性承诺以上情况及所附材料客观真实,临安区政府引导基金拟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附件2企业商业计划书一、公司主体信息(1)公司基本信息,二、公司业务(技术)情况(1)产业定位,三、公司财务情况(1)公司资产情况,未来3年(自申报下一年度起)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经营分析(按产品或行业分类)、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税收社保情况、现金流、上述同比增长率等,本次拟申请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备案投资金额的20%,提供个人持有企业的股权、股份情况)、回购金额(回购金额占区引导基金拟申请金额比例应为100%)、回购时间安排(3-5年完成回购)以及其他回购能力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