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西供销振兴农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规定,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该名称为不适宜企业名称,于2023年10月23日责令该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登记,截至目前,已超过整改期限3个月,经多次督促,该公司尚未整改,根据南宁市江南区供销合作联社章程及江南区供销合作联社成员社入社协议,我社决定将广西供销振兴农业有限公司从江南区供销合作联社成员社中除名,特此公告,南宁市江南区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2月28日表格名称关于对广西供销振兴农业有限公司除名的公告.pdf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适宜名称纠正决定书.jpg操作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