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现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应在2024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交2023年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后,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如要移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移出,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运字〔2023〕10号)的有关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因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而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的,及时提醒相关会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关于年度报告提交相关政策事项可以拨打电话:021-23110875咨询,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