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已由贵州省大数据局于近日印发,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贵州算力服务或贵州数据交易产品时,算力券相关主体包括省大数据局、平台服务方、算力提供方、数据提供方、需求方,省大数据局负责算力券的政策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平台服务方是基于省级算力运营调度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实施算力券的运营服务单位,算力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并将其可提供服务的算力资源接入算力运营调度平台,数据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并将数据资源、算法模型、数据产品和服务上架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需求方是算力服务或数据交易产品的购买者,需求方和提供方均可申领算力券,但算力提供方不得申领,需求方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或数据交易产品时,实物券由平台服务方和相关企业提供,实物券不得与现金券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