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9日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第三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第四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每年开展一次,第五条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三年以上,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对象为本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服务产品与技术开发主要负责人,第六条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守法经营,第七条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守法经营,第八条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第九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按照自愿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行文确定等程序产生,《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23号)同时废止,政策解读:《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