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及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一)认定范围在泰安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二)认定条件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泰安市内注册,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独立法人机构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一)考核对象已认定的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二)考核要求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业务及财务材料符合“真实、规范、合理”要求,三、材料报送请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构进行初审,于3月12日前将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报告书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联系电话:6991144电子邮箱:kjjcgk@ta.shandong.cn附件:1.2024年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docx2.2024年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报告书.docx泰安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