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全面落实奖励政策,2.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创优良工程、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等建筑业企业,3.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新引进特、一级、甲级企业或专业稀缺的高资质等级企业,企业无需申报,做好申报准备,2.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3月20日前向所在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于4月10日前报区建设局审查(通过U盘同步报送申报材料扫描件PDF版),3.区建设局审查汇总,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资质升级证明文件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权证明、购买(租赁)合同、发票、购买(租赁)支付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