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越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四街道除外)申报2023年度制造业、服务业领域(认证、标准化、检验检测三部分)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标准1、《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一条:对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标准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制订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制订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联系人:金李慧、王一泓联系电话:0575-85087306、0575-88139910附件:1、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2、“同线同标同质”上线奖励资金申请表3、企业制定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4、标准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5、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6、标准化专业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7.1、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入补助资金申请表7.2、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7.3、国家实验室认可奖励资金申请表8、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7日。